案情回顾
李某名下有一辆小客车,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均不计免赔,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明确为 “非营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李某下班开车回家,通过 “嘀嗒出行” 平台承接了一单顺风车业务。仅仅 6 分钟后,李某驾驶着被保险车辆与宋强驾驶的小轿车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勘查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件结果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平安保险公司起初以 “标的车改变使用性质” 为由,拟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仅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2,000 元。但李某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泽达分析
保险合同中虽对车辆使用性质有约定,但不能简单将顺风车业务等同于改变使用性质。李某投保时车辆登记为 “非营业” 性质,而顺风车本质上是共享出行,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并非以营运为主要目的。其接单行为具有偶然性,并非长期、高频次地从事载客营运活动,车辆行驶的里程和频率增加有限,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以 “改变使用性质” 拒赔,需举证证明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这一点,因此其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保险条款中关于 “改变使用性质” 的约定应作严格解释,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不能将合理的顺风车合乘行为纳入拒赔情形。
律师寄语
此次案件结果为私家车主从事合法顺风车业务提供了一定的保险保障指引。
对于私家车主来说,在从事顺风车业务时,要选择正规平台,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当地关于顺风车的各项规定,保留好相关行程记录,证明自己的合乘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要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若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准确界定车辆使用性质变化与危险程度增加的关系,不能随意扩大拒赔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