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彭学军律师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立军律师办理贾某上诉一案。本案经彭律师代理,二审法院对彭律师的代理意见大部分支持,据此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此判决极大地维护了贾某的利益,提高了我所的知名度,特此公告。
律师简介
彭学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长达30余年,多年来专注民商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于大型疑难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理论功底深厚,拥有成熟的司法技能。彭律师讲究律师职业道德,秉承诚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工作态度和能力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案情提要
2023年5月25日,贾某将自己拥有高空作业车(被设置抵押贷款36期)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给付贾某首付款6万元,并每月将涉案车辆的银行贷款5968.26元交付给贾某。出售当日,贾某将涉案车辆交付给王某。2023年6月15日,双方补签了《车辆买卖协议》,该协议第二款约定:“贾某所售车辆作为抵押车辆,每月25日应交车份5968.26元由王某交给贾某。如逾期,贾某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车贷还清后,王某必须将车过户”。协议中约定了2万元的违约金。
2023年7月至10月,王某每月按约共支付贾某15200元用于偿还每月车辆贷款。2023年11月16日,王某拖欠车辆贷款被厂家从王某手中扣押收回,车主贾某因此支付给厂家车辆差价款18712.38元。为此贾某利益受损,向法院起诉请示判令王某给付车钱23873.04元、违约金2万元,车辆折旧款18712.38元。
一审法院认定:厂家将车辆收回,应视为贾某所为,双方间买卖车辆协议于当日予以解除,协议解除后,贾其应将已收到王某交付的15200元返还,王某未付的购车款及首付款无需再履行。据此判令,解除贾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王某赔付给贾某支出的车辆差价款18712.38元;贾某返还给王某支付的购车款 15200元;上述债务相抵,王某还应给付贾某3512.38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判后贾某不服,遂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上诉,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立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风采
受理案件后,彭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搜集和梳理了一切可能的书面文件,以便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并向他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从而增强了贾某的信心。
彭律师指出:
一、
本案中,贾某与王某的《车辆买卖协议》没有解除。解除合同的方式有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本案没有人主张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一审法院不应当不经当事人请求,而主动判决解除合同,这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厂家收回车辆导致自收回之日起涉案《车辆买卖协议》权利义务终止。本案《车辆买卖协议》项下,贾某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而王某还需要连续偿还36期按揭贷款,合同权利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由于王某不按时偿还按揭贷款,车辆被厂家于2023年11月16日从王某手中收回,其后果是,自2023年11月16日起贾某与王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协议》因无继续履行的必要而终止履行,终止后,王某不再支付按揭贷款,但终止不具有溯及力,终止日之前的权利义务仍对双方有拘束力。
三、原审判决违背常理。原审判决由贾某返还王某已支付的按揭贷款15,200.00元,其结果是贾某把车卖给了王某,王某占有、使用车辆并受益,而车辆的贷款却要贾某偿还。
总之,贾某已按合同约定把车辆交付给了王某,贾某已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王某收到车辆,占有、使用车辆并受益,却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本案的责任完全在王某,其应给贾某支付垫付的按揭贷款、车辆差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多名资深律师共同参与,在彭学军律师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分别负责证据收集、法律文书撰写、诉讼程序跟进等各项工作。在正式开庭审理阶段,彭学军律师又凭借其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卓越的辩论技巧,沉着冷静,应对自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阐明了正确的法律关系,彻底揭穿了被告的谎言。
此次案件的成功胜诉,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在本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案件结果】
本案经彭律师代理,二审法院对彭律师的代理意见大部分采纳,据此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此判决极大地维护了贾某的利益。
【泽达提醒】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对于按揭车辆买卖案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首先应查清买车方的个人经济能力和信用资格等级,谨慎找到诚信买家,是做生意成功的第一要务;
二、在将车辆交付给买家后,不要以为交易结束,万事大吉了,因为此时车辆上的贷款未还,故卖家应经常监督买家的付款行为,一旦出现了买家逾期未付贷款的行为,应及时垫付,防止车辆被厂家收回,造成以后的纠纷;
三、作为买家,应量力而行,不要贪图贷款车价格便宜,尽量购买全款车,否则因违约致车辆被厂家收回,主张权利时成本太高。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