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雇主单位向伤者赔偿后,以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将雇员诉至法院追偿赔偿款,雇主的追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典型案例为您解读:
李某某受雇于某公司,负责驾驶一辆低速货车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23年8月12日,李某某驾驶的运输车辆与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冯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大队随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冯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024年3月,冯某将某公司、李某某一同告上法院。2024 年 6 月,法院判决某公司对冯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作为被雇请的工作人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在向冯某赔偿后,认为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属于重大过失,于是向李某某提起追偿权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责任,但结合该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以及李某某行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综合判断,其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所指的重大过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某公司向李某某行使追偿权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通常情况下雇主不能随意向雇员追偿,只有当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雇主才拥有追偿权。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主动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明显未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严重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像酒后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重大过失。而在本案中,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并不存在这些典型的重大过失行为,所以不符合雇主可以进行追偿的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判断雇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不能仅仅因为雇员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就直接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必须综合考虑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具体情形。
律师寄语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作为雇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检查车辆等设备状况,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雇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也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
对于雇员而言,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尤其是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遵守法律法规,是避免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