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新的经营者应否承担变更前的债务?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07-04 浏览量: 154

  •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余某承接了某健身服务中心的装修工程。彼时,该健身服务中心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李某。在装修进程中,李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装修款项,但当装修工程顺利完工后,却仍拖欠着100万元的装修款迟迟未付。

     

    余某多次催款无果,然而事情在2023年5月出现了新的变化。该健身服务中心经过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者从李某变为了张某,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之前的债务由原经营者李某自行承担。

     

    眼见装修款依然没有着落,无奈之下,余某选择将某健身服务中心、张某以及李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连带偿还拖欠的100万元装修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请求变更字号后的经营者张某、个体工商户某健身服务中心与原经营者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余某要求某健身服务中心、张某、李某连带偿还装修款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定该笔债务应由原经营者李某自行承担。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以经营者或经营者家庭责任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商事主体。当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时,责任主体和责任财产范围就已明确固定。即便后续个体工商户出现字号、经营者的变更情况,原经营者在变更前所产生的债务,与变更后的经营者在法律层面并无实质性关联,原则上应由原经营者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定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字号、经营者变更后,新的经营者需要与原经营者连带承担受让前的债务。不过,民事法律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前后,原经营者、新经营者以及债权人三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合意,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债务承担主体作出约定,那么应当尊重这种约定。

     

    但在本案中,既不存在对原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方式的三方协议,而且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中还明确约定,转让之前的债务由原经营者李某自行承担。因此,余某要求新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承担连带责任,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律师寄语

     

    此次案例为各方主体敲响了警钟。对于债权人而言,在与个体工商户进行经济往来时,务必对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要及时关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态变化,知晓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经营者变更而陷入债务追偿困境。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原经营者,切不可抱有通过变更经营者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诚信经营、及时履行债务才是长久之道,否则将面临法律的追责。而新的经营者在接手个体工商户时,一定要对转让前的债务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在转让合同中清晰界定债务承担责任,防范潜在的债务风险,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实保障,只有各方都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信原则,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