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07-02 浏览量: 179
  • 案情回顾

     

    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基于种种目的会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子女是否能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若夫妻的债权人就夫妻的所负债务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熊某与龚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7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限龚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熊某支付货款134015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龚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龚小某系龚某之子,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上述案件过程中,对龚小某名下的两处房产进行了查封。经调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房产管理局于2007年10月10日颁发了《房屋产权登记证》,所记载的房屋产权人为龚小某,当时龚小某刚刚年满7周岁4个月。

     

    龚小某于2019年6月20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称该房产是本人依据合法方式取得的独立个人财产,请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并停止对其评估、拍卖。并于同年7月30日向基层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被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

     

    龚小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龚小某作为未成年人能否拥有不动产所有权?又能否排除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享有相同的财产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平等,那么成年人可以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未成年也可以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主体。因此,未成年人享有财产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能够合法独立地保有自己的财产。

     

    案例中,虽然龚小某在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时还是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尚不完整,但这不影响其财产权与成年人的财产权在平等地受到保护。否定龚小某为房产的所有权主体,实际上就是在剥夺其民事权利能力,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所以,虽然当时龚小某为未成年人,但法律并未排除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合法有效。

     

    二、龚小某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虽然龚某及其妻子与龚某之间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其以其实际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意思表示,且涉案房屋已经登记在龚某名下,无论当时龚某及其妻子与龚小某是金钱的赠与还是以金钱购买房屋的赠与,均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

     

    此外,龚小某购买和取得案涉两处房产的时间为2007年,而本案中熊某与龚某之间的因买卖合同所发生债务纠纷发生在2012年以后,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数年前,即龚小某取得上述财产合法权利之时,本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发生,显然龚小某取得的上述房产与被告之间的债务并无任何关联,依法不应当被列入本案的被执行财产。

     

    并且赠与事实发生之时,龚小某系未成年人,不具备与龚某及其妻子形成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能力,因此,不存在龚某是为了逃避应履行熊某的债务,将涉案两处房产赠与龚某的客观事实。在无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涉案两处房产可以认定为属于龚小某的个人财产。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龚小某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寄语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原因可能是基于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是为了规避债务的履行或其他原因,所以不应当仅根据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出资购买、办理登记等行为就直接认定具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应当仅根据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特殊身份就直接否定可能真实存在的赠与关系。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就实务来看,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确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可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时间、子女年龄等具体情况,综合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财产,以体现对当事人真实意愿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考量。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