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起,孙某及其犯罪团伙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伪造并销售国家机关证件,涉及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等各类证明文件,累计伪造超500份,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该团伙以街头广告卡片为引流手段,利用网络平台隐蔽交易,形成从接单、制作到销售的完整链条。其伪造技术高度仿真,甚至足以混淆真伪,客户群体多集中于求职、升学、贷款等需资质审核的场景。例如,部分客户因学历不足或未通过资格考试,通过伪造证件虚构资质以获取利益。
孙某的行为不仅直接冲击社会诚信体系,还导致虚假证件被用于骗取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及金融资源,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证件可能流入洗钱、诈骗等关联犯罪领域,进一步威胁社会安全,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会因证件真伪难辨而受损,行政管成本随之大幅增加。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及其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需满足多重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犯罪客体指向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及公众对公权力的信赖;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伪造行为,且对象须为依法制发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观方面需具备直接故意,即明知违法仍积极追求结果,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司法实践中,即便伪造证件仅用于个人收藏未实际使用,仍构成既遂,因其已对管理秩序造成潜在威胁,但使用行为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影响量刑。该罪常与诈骗罪、行贿罪产生竞合,例如使用假证骗取贷款可能同时触犯两罪,此时需择一重罪处罚。此外,雇佣员工使用假证的企业若未尽审查义务,可能面临行政追责甚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购买或使用假证的个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及罚款;若造成医保诈骗等严重后果,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印章、证件等,关系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和群众正常办事活动息息相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还会让群众上当受骗,财产遭受损失。
律师寄语
对于读者来说,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提醒,涉及证件办理的陷阱就在身边,这些事千万要注意。
平时刷手机看到“三天拿证”“免考包过”之类的广告,可别轻易心,这些所谓捷径背后,往往藏着坑人骗局。如果有人跟你说花钱就能搞到驾驶证、资格证,甚至毕业证书,这不仅是骗钱把戏,更可能让你稀里糊涂变成违法者。骗子收了钱要么直接消失,要么给你假证——用假证被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要坐牢。
现在骗术花样特别多,有的P图伪造办理过程,有的山寨官网查验证件,还有的谎称“内部有人”,犯罪分子专挑大家着急办事的时候下手,比如找工作需要证书、车辆年检过期这些情况,越是急用的时候,越要稳住心态走正规渠道。
保护自己其实也很简单,律师透露,任何证件办理都有法定程序,考试、体检、审核这些环节省不得;发现可疑广告直接划走,遇到“代办”邀约立刻拒绝;要是已经转账或提供了个人信息,赶紧报警还能减少损失;平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空白材料上按手印前务必确认用途。
另外,务必记住两个“绝不”,绝不相信绕过正规流程的承诺,绝不参与证件造假。生活中遇到需要证件的情况,提前规划时间办理,别让焦虑钻了空子,办事过程中有疑问,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最靠谱。守护法律底线其实就是在保护自己,踏实走好每一步,才不会掉进违法陷阱里。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