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擅自制造“假包装”也侵权?“商标标识”如何保护?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04-30 浏览量: 159

  • 案例回顾 

     

    202310月至20241月期间,某多次向某邮寄销售茅台的酒盒、防伪标等全套包装材料,并收取周某支付的包装材料费用65000元。某收到包装材料后,用购买的上述品牌的空酒瓶,用低廉白酒灌装生产假冒的上述品牌白酒对外销售。经鉴定,某灌装的上述品牌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4319日,某被抓获。XX人民检察院以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帮助其邮寄以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标识,并收取货款65000元,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金额较大,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本身或者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的附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如商标纸、商标的包装、装潢、服装上的商标织带等,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区别与其它商品的可识别性,让广大消费者甄别选择产品的重要特征。

     

    “茅台”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使得大量伪劣产品投入市场,不仅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侵害到企业的品牌培育和知识创新,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国家对驰名商标属于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寄语

     

    现实生活中,很多知假卖假或者在产业链当中,充当配角的角色,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没有被发现,很多也是这样操作的,并不代表它就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

     

    我们在此提醒,商业行为一定要建立在法律容许的框架之内,切勿以身试法。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刘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