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放弃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便与自己无关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03-28 浏览量: 235

  • 案情回顾

     

    2022年,老王因资金周转向小张借款200万元小张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了200万元借款同日,老王出具了借条和收条。此后,老王陆续向小张还款60万元。

     

    2023年,老王因意外去世老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父亲、母亲和儿子小王老王的遗产仅有一处单独所有的住宅

     

    老王的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王均出具了书面声明,放弃对老王遗产的继承。小张为索取老王所欠剩余140万元债务,将老王的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王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老王的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王为老王的实际遗产管理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他们在管理的老王遗产范围内负有协助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遗产管理人职责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若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推选遗产管理人;若继承人未推选或均放弃继承,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老王的继承人虽放弃继承,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已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老王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因此法院认定他们仍为实际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遗产管理人应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职责。因此,老王的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负有在管理的遗产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的义务。

     

    笔者寄语

     

    本案提醒我们,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不仅限于继承遗产,还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若未妥善移交遗产管理权,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建议在处理遗产事务时,继承人应明确自身职责,避免因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在借款时也应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继承人的情况,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