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张某与赵某因琐事纠纷,在争执中赵某推搡张某致使其掉下堤坝致伤,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法院判决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3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于202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该案被执行人赵某在监狱服刑,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因未发现赵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有利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初,赵某因病去世,其遗产被依法继承。同年4月,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处置赵某遗留财产。法院审查后,遂依法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赵某儿子“小赵”发出追加裁定和执行通知书。而小赵得知父亲去世后自己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在悲痛之余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要求法院依法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赵实际继承了父亲赵某的遗产,就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清偿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小赵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解,向其一次性支付6万元赔付款。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死亡,但有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被执行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第三人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父债子偿”;但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死亡,并且继承人没有继承其遗产的,申请执行人则不能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了,此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遗留的遗产。
本案中,小赵作为其父赵某的继承人,已经实际继承了其父赵某的遗产了,因此,张某可以依法将小赵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小赵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可知,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被执行人赵某死亡,但其尚欠张某8.3万元。在张某有遗留遗产的情况下,其儿子小赵已经依法继承了张某的遗产,因此,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编的规定,小赵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赵某承担赔偿8.3万元的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对双方的一番疏导,小赵同意向张某承担清偿责任,张某考虑到赵家的现实情况,也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决定由小赵一次性支付张某6万元赔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本案至此圆满结案。
律师寄语
很多申请执行人误以为被执行人死亡后,往往“人死债消”,自己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实现了,这种认知其实是错误的。即使被执行人死亡,申请执行人依然需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遗产,如果发现遗产线索的,可以继续申请执行。
不过需注意的是,由于继承人仅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将继承人裁定追加或变更为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难以查控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如果继承人故意不配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继承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