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说法】发送非法催债短信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12-07 浏览量: 316

  •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份以来,某科技公司频繁向王某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王某《扣押薪资命令书》即将送达你任职上班工作单位现场(由法人代表或实控人签收 )扣押工资”、“联系户籍村委、工作单位进行通告处理”、“走访你的户籍地、家庭住址或公司地址开展调查”、“上报王某逃废债黑名单至互金整治办”、“王某欠款仍未处理,专员已到达并与居住地村居委和工作地法人取得联系,下午将协同专员开展核实工作”等。

     

    某科技公司还向王某户籍地寄送《法律通知函》等信件。王某后与该公司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便起诉该公司,要求停止发送短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庭审中王某称其确实有某网贷平台的贷款尚未还清,但其债权人为某网贷银行,某科技公司并非王某的债权人,也并非某银行的授权催收公司,其频繁向王某发送威胁、恐吓短信的行为已经侵扰了王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综上,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向原告发送短信并书面向其赔礼道歉。王某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遭受了精神损失,故法院未予支持。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中某科技公司发送短信称,将向王某工作单位发送扣押薪资命令书、联系村委会和工作单位通告贷款、上报王某逃废债黑名单至互金整治办等,明显于法无据。同时,即使借款人将相关手机号码告知贷款公司,也不意味着放弃隐私权。

     

    某科技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获取王某本人手机号码并发送短信,违反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将该信息分别发送给王某的亲属、工作单位,这严重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故王某要求某科技公司停止发送短信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判决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寄语: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大部分人的个人隐私很多时候不再是秘密,但这也不代表我们放弃了隐私权,因此当我们隐私权收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会让不法分子不敢肆意妄为。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