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游某担任天权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占股30%,其使用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分别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之后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IP名“浪胃仙”)签订独家经纪合同,由公司全权代理李某的网络平台主播活动,拥有其版权及相关商业权益,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投入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运营,形成广告收入、流量分成收入等。
但游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IP”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公司发现后解聘游某,其却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最终游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一、何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行为。该罪通常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本案中,游某的所作所为即属于第三点,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自媒体账号取得的业务收入据为己有、擅自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明显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当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该案中哪一方是“赢家”?
从结果来看,收回“浪胃仙”IP的天权星公司似乎是赢了,但该账号虽然粉丝数仍有2761.7万粉丝,却因经长时间诉讼、舆论纠纷,其价值已大打折扣,盈利能力远不如以前。而账号IP的实际内容创作人也即李某“单飞”,其脱离了MCN平台也已经是光辉不在,更不用提即将锒铛入狱的游某。所以,这场闹剧中,合同关系的崩塌使得各方都是输家。无论是网红“浪胃仙”与MCN机构天权星公司的纠纷,还是网红李子柒与MCN机构微念公司的纠纷,其实都是网红IP账号归属问题引发纠纷的缩影,而这也是行业内重要的风险管理点。就根本而言,随着网红IP的价值不断提升,MCN机构和网红应当就账号的管理权与收益分配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只有这样能才够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降低未来纠纷的风险,为长期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附:浪胃仙IP争议时间线(源自:上游新闻)
2018年2月,天权星公司成立,游某任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2020年7月,游某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某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2021年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2022年3月6日,游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视频冲上热搜榜。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某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某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6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民事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12月9日,天权星公司向媒体透露,游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2024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决,维持原判。
最后,再回到“职务侵占罪”本身上来,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分享几个在实务中该罪的辩护要点以供各位了解和参考:
一是结合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涉案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主张涉案行为存在出罪事由;
三是根据刑诉法证据裁判规则,主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具体而言,被告人并非涉案单位员工,不符合犯罪主体要求;被告人所占有的资金与本单位资金无关,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的行为并未改变涉案财物的所有权性质,单位仍实际占有;被告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属于民事权益纠纷;该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等等。当然,如涉嫌职务侵占,也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了解案情,为下一步争取最好准备。写在最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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