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分散,就是持股人数多,且每人所持股份少。股权分散也并非只有弊端,它可以杜绝“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执行霸权主义,也可以在管理不当的时候,联合众多股东要求更换管理层。但是股权分散带来的弊端也屡见不鲜,如公司决策缓慢、缺少实际控制人、员工工作效率低等。
因此,企业管理者经常面临着一个挑战,即如何在不直接持有大部分股份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这种需求催生了一系列复杂的股权设计和法律策略,针对这些问题,在实际管理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1. 资金与决策权分离的有限合伙企业模式
在有限合伙企业模式中,执行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角色是分离的。执行合伙人通常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拥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全部表决权,但可能只拥有较少的财产份额。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但他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应的财产收益权。
这种结构允许创始人或管理层通过较小的股权比例维持对企业的控制,同时吸引投资者提供资金,实现了决策权和收益权的有效分离。
2. 多级控股的金字塔模式
“金字塔模式”是一种通过层层控股来实现控制的方法,在这种模式下,实控人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上层控股公司来间接控制下层的主体公司,这种层层控股的结构就像一个金字塔,顶层是实际控制人,往下每一层都是由上一层的公司控股,直至最底层的运营公司,其优势在于,实际控制人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控制更多的表决权。
例如,如果实控人控制第一层控股公司67%的股权,第一层控股公司再控制第二层公司67%的股权,那么实控人实际上以大约44.89%(67%的平方)的资本控制了第二层公司67%的表决权。如果这种模式继续下去,控制人可以用相对较少的资本实现对主体公司较大的控制权。
3.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一种通过协议来实现股东之间在关键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的策略,有助于增强决策的一致性和效率。
在上市公司中,这种方式经常被用来对抗敌意收购,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东们可以集中投票权,以确保关键决策的通过或阻止敌意收购。在非上市公司中,这种方式也越来越常见,通过协议约定,各方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增强决策的一致性和效率。
4. 投票权的委托机制
投票权的委托机制允许股东将他们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这种方式有助于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保持决策的稳定性。
在股权分散且股东之间存在信任关系的情况下较为有效。通过委托投票,可以有效地集中投票权,以确保公司决策的稳定性。
5. 定制化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文件,通过定制化的章程条款,股东可以定制公司治理结构,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分股不分权”的策略。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的投票权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这样即使股东的出资额较少,也可以通过章程的规定获得更多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设置特定的表决机制,比如要求某些关键决策必须获得特定比例的表决权通过,或者规定某些股东拥有否决特定事项的权利。
这些策略为股东在分散股权的同时保持对公司控制权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公司在选择时应考虑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在实施这些策略时,企业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规模、行业特点、股东的期望和目标、以及潜在的法律和税务影响。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企业可以设计出最适合自己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以实现在分散股权的同时保持控制权的目标。
股权分配并非一成不变,公司应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不断调整股权结构,平衡短期决策和长期发展需求,这样才可以有效规避股权集中与分散带来的风险,推动公司健康成长。
写在最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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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