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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9月22日,江苏某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大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合计超千万人民币,却因企业破产,无法偿还债务,也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包括4元雪碧在内的很多价值不高的物品也被拿来拍卖抵债。
而查询该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可以发现,其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不少网民质疑,如此拍卖是不是过于“形式主义”,难道不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泽达解读
一、什么是“司法拍卖”?
我国在2015年实施的《拍卖法》将“拍卖”定义为,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而司法拍卖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财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选择出价最高者为应买人,将标的物变价取得价金的执行活动。
换句话说,司法拍卖是一种特殊的拍卖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执行法院判决,卖掉被处置财产,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司法拍卖通常由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以保障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此类拍卖一般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动产(如扬中市法院曾拍卖的价值为2.06亿的紫檀木床)等。但竞拍物的种类也随被执行人年龄的大小和爱好发生变化,现如今,价值不菲的文玩、手办、模型等(如阿里拍卖曾拍卖“青眼白龙金卡”,竞拍价格突破8700万)。而且,像本案中仅价值数元的物品,如可乐、沐浴露、螺丝刀、纸巾等,也可能被纳入司法拍卖。
因此换句话说,司法拍卖就像是一个商品千奇百怪的“跳骚市场”,不少人以在其中“捡漏”为兴趣。
二、什么是“网络司法拍卖”?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进步,我国也出现了“网络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方式对全部申报入库的平台进行评审,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确定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5家平台纳入名单库。
网络司法拍卖的出现,通过互联网将传统的少数人参与的拍卖方式,变成每个网民都可参与的拍卖交易方式,这样既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便利性,也减少了交易的成本,还可以抑制传统模式中的腐败现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拍卖价值低的物品,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司法拍卖是对被执行人强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最后一环,而大多被执行人又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在执行难普遍存在的大环境下,如何让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得到履行,是很多债权人的强烈诉求。
这种现实之下,法院不放过对每个小额的拍卖品的法拍,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在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部分损失。在部分网友看来“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几块钱,对债权人来说都是实实在在、本就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扣押拍卖,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不可冒犯,彰显了司法公正公平,也是法院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最为满意的交代。
但是,我们也仍期待,对于单瓶饮料、单只水笔等可能仅值“1元”的财物,是否能够采取更加简易的变现方式,以平衡保证债权人利益与节约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确保每一份资源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总的来说,司法拍卖作为一种重要的执行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清偿的最大化。尽管仅拍卖价值4元的雪碧看似资源浪费,但就现在的制度而言,在执行标准化与程序化的司法过程中,这却是必然的选择。
合理平衡司法资源配置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仍有赖于法律与实践的不断探讨与优化。司法拍卖制度在完善中发展,逐步走向更加有效率和公平公正的道路,是值得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写在最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