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花园大酒店,该酒店厨师为预防顾客在食用餐品后腹泻,便在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照十桌一盒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止泻药),累计售出添加该药品的烩菜1612份,销售金额77376元。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酒店罚款118万余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人员作出终身或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酒店和前述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
一、不公开的秘密
值得说明的是,厨师的“加料”行为得以暴露,是因为酒店员工拨打了12345热线电话进行自曝,有关部门随即上门核查才发现。
这至少证明了两件事,首先“并非偶然”,此类违规行为肯定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有网友爆料称麻辣烫、烤串等都是重灾区,属于是业内不公开的秘密;其次“难以曝光”,本次若非是酒店员工内部举报,有关部门未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隐蔽性太强。
此外,责任主体不止一个。
本案中有关部门查获了101盒硫酸庆大霉素,要知道该药作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通常还都具有一定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显然并不是简单能买到的,更何况是如此量大呢,所以,其中还涉及药店违规零售的行为,酒店和药店互相勾结,令人发指。
二、以法之名,护航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结合本案来看,硫酸庆大霉素作为强性抗生素肯定属于,但所幸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涉事酒店和人员被闭店、罚款、从业禁止、仅被判处一到两年有期徒刑,也似乎合理。
三、保健品可买可不买
另外,食品中可添加的东西还有很多,包括泻药、兴奋剂,甚至是伟哥,为了达到效果拔群的目的,商家可谓是不择手段,这部分重灾区还在保健品行业,其中“减肥药”首当其冲。
事实上,保健品是消费者对改善健康状况产品的俗称,在法律文件中并没有这个词,而保健食品则是经过政府严格的审评审批、带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的产品,这个概念需要严格区分。
近些年,保健品行业经常与“诈骗”“传销”等词挂钩,但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各位,保健食品并不能被妖魔化,当然可以购买,但也要认准国食健字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避免买到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冒牌货。
联系早期的“地沟油”事件(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以及前段时间出现的“油罐车”事件(卸完煤油直接装食用油),食品安全问题防不胜防,不由得想起网友的感慨“我们可太难杀了”... ...
就司法实践而言,这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上的问题,下架、罚款等手段已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最严格的行规和最严厉的法律才能震慑住企业,让企业不敢违、不能违,只有重罚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安全,期待这一天能早些到来。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