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在A网店以旧换新购买了一部手机。网店产品页面信息显示张某购买的手机为国内行货,但使用中屡次出现卡顿、死机等问题,经查询生产厂家产品数据库,涉案手机实际是提前拆封激活的香港版库存手机。
张某联系A网店,要求对方给个说法,A网店始终不予回应。张某将A网店诉至法院,要求A网店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A网店声称交易前已经将相关情况告知张某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A网店退还张某支付的货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张某将所购涉案手机退还A网店,运费由A网店承担。
案情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本着诚信的态度,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曲解法律与合同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号称“帝王原则”。诚实信用不光是我国的传统道德要求,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古人云“人无信不立”,足见其地位。
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A网店实际交付给张某的手机与网店产品信息页面记载的信息不一致,A网店明知出售的手机与国行虽然型号一致但内存容量等存在差异,未向张某如实告知相关事实,构成欺诈。张某主张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