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签合同“被假名”,合同是否有效?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4-14 浏览量: 553
  • 【案情介绍】

    张某想买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冯某伟,经冯某伟安排,购买车辆并签订购车合同一份,并将购车款支付给了冯某伟,后冯某伟也将车辆交付给了张某。

    张某签订合同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并未对冯某伟的身份进行核实,也未对冯某伟在购车合同上签写的“冯某超”的名字及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后因车辆被他人拖走,联系冯某伟才发现,其在合同上签订的“冯某超”并非其本人的名字。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签合同使用假名字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如使用假名字签订合同时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则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另外,如使用假身份证,则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如果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将会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只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未以真名字进行签字,且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该合同并不涉嫌违法犯罪。

     二、“被假名”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用假名签合同存在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受欺诈方可申请撤销。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意用假名字签订的合同,给受欺诈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欺诈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假名”被追认,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冯某超”对冯某伟的签名进行了追认,那么签名的行为形成委托关系,也即冯某伟委托冯某超出售车辆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合同则属于有效合同。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九)管辖方式。

    二、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比如标点符号、笔误、语句、用词均需要审查。

    实质审查比如数量、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审查的时候要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比如“立即履行”、“审查通过后”、“在合理时间内”、“资金及时到位”等均属于约定不明确。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