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代为照顾孙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无因管理?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1-15 浏览量: 487
  • 案情回放

    郭晓晨与吕晓萌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1日生育儿子小龙。因郭晓晨与吕晓萌一直忙于工作,小龙自出生起就有小龙的奶奶素娟照顾。

    2020年8月1日,郭晓晨与吕晓萌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二人离婚,对于婚生子小龙的抚养问题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龙的抚养权归郭晓晨,吕晓萌不支付抚养费。

    2021年9月18日郭晓晨与素娟签订协议约定,小龙继续有素娟照顾,郭晓晨每月向素娟支付抚养费1000元。协议签订后,郭晓晨仅支付了一个月,就再未支付。后,素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郭晓晨和吕晓萌共同向素娟支付小龙自出生起的抚养费xx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郭晓晨、吕晓萌共同向素娟支付小龙自2014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抚养费。

    郭晓晨向素娟支付小龙自2021年9月18日以后的抚养费,按每月1000元标准。

    律师点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郭晓晨、吕晓萌系小龙的父母,但小龙自2014年3月1日出生后一直由素娟抚养,而郭晓晨、吕晓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未支付过小龙的抚养费,故郭晓晨、吕晓萌应共同向罗某某支付小龙2014年3月1日抚养费。因郭晓晨与素娟就抚养照顾小龙达成了协议,故郭晓晨应按照协议自2021年9月18日起按月向素娟支付小龙的抚养费1000元。

    此外,素娟系小龙的祖母,并非其法定抚养义务人,而郭晓晨是小龙的父亲,系小龙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又因吕晓萌明确表示今后小龙由郭晓晨自行抚养,不再由吕晓萌抚养,故郭晓晨按月向素娟支付小龙的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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