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掉头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
因未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09万余元。
李某辩称,电动三轮摩托车不能投保交强险,案涉损失应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09万元。
法律分析:
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依法投保交强险。李某未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张某的损失应由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李某与张某某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张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属交强险赔偿项目,且损失总额5万余元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应由李某全额赔偿。
笔者寄语:
除了带有脚踏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需投保交强险外,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投保交强险。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可以选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也不管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自身过错如何,只要该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都会对受害人的损失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降低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弥补赔偿能力的不足。车主购买电动摩托车后,能投保交强险而不予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车主应及时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文明驾车。如果不幸发生事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