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2-22 浏览量: 499
  • 案例回顾:

    2012年11月16日张某入职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次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一直工作至今,直到2023年10月份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收回张某工作数据,将张某移出工作群并于同月向张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张某在工作期间,每月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都存在加班现象。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予以赔偿。为此,张某诉至法院,恳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1、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万元。

    2、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0万元。

    法律分析: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案中,张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金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笔者寄语: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由,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告知书中明确相应的依据和事由,尤其应有明确的理由。无理由的解除通知书必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便有充分的解雇理由,也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说明。有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也需经过合法性审查,在事由无事实佐证,或者依据不成立时,也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雇通知的依据和理由无法事后补正,这等于给不规范的用工加了紧箍,有助于减少随意的解雇行为,从而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