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权属界定!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2-01 浏览量: 548
  • 文章导读:只售不租”“只租不售”“买房就送买了新房子,家里的车停在哪里是个问题。关于停车位和车库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具体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之间对停车位、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今天我们聊聊这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律师观点

    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

    业主对于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质的用房等专有部分,是享有所有权的。除了这些专有部分,在此以外的共有部分,大家有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权利。开发商在小区里规划的车库和停车位,可以出租、出售或者赠送给业主们。但是占用小区共用道路建的停车位,其产权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所有业主所有。这种停车位如何再利用,需要由业主大会讨论来决定。开发商不能私自处置这类停车位。

    二、法律规定

    有关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在《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

    本法第275条和第276条中规定,在建筑规划内用来停车的车库和停车位,可以通过出租、出售、赠送的方式,由当事人来约定。如果占用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所建设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共有。除此以外,在建筑规划内的车库和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不能在业主的车库、车位不够用时,将其出售、出租给外部的单位或人员使用。也就是说,占用公共部分建设的车库和停车位,在建筑范围内建设的停车位还没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时,开发商不能将这2种车库、停车位私下出租、出售给外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典型案例

    小区道路上的停车位被出售给外面的公司使用,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张大爷所居住的C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道路上的停车位明码标价,出售、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公司和个人使用。当小区的业主们知道了此事,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一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行为。业主们认为这个停车位是占用业主的共有道路所建,属于业主们所共有的。物业公司不能利用这个停车位向外出售、出租,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小区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后来法院经过查明,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作出了判决。物业公司应停止出售、出租涉案停车位,涉案停车位应该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