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业主不同意装电梯,被其余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16 浏览量: 502
  • 案例回顾:

    陈某等9名业主与焦女士均系某小区2单元的业主,该单元共计6层,焦女士为1层业主。

    由于该栋楼业主里中老年人居多,多为60岁左右的老年人,并且小区老旧没有电梯,给老年人和那些行动不便的人带来了很多烦恼,因此陈某等楼上的业主都希望能够加装电梯。经业主签名同意、公示规划设计与施工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最终通过了该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

    可就在现场施工时,居住在一楼的焦女士却以加装电梯会对其采光、通行造成不利影响为由,多次阻扰施工单位施工。无奈之下,其余邻居一起将焦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焦女士停止对该小区加装电梯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的正常施工。焦女士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于法有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该案中,无论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户数还是面积均在四分之三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加装电梯的要求。故原告要求加装电梯属对业主权利的行使,合法有据。

    其次,该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增设电梯工程合法合规。虽然加装电梯可能对低楼层房屋的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整单元业主的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便利,应予支持。

    二、底层业主有容忍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属于邻里之间权益的冲突,根据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焦女士应对这项民生工程有合理的容忍义务,不得妨碍正常的安装电梯工程。

    焦女士如认为增设电梯后对其房屋采光等产生负面影响,可与受益各方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焦女士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待加装电梯的工程,而不能擅自采取各种行动,阻挠加装电梯的施工。

    三、为何一楼住户会反对加装电梯?

    本质上是低楼层业主与高楼层业主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各方都不想让步,详细分析下来主要有三点原因:

    首先是由于小区建筑老旧不堪,加装电梯可能会增加楼栋主体的承受压力,导致出现房屋塌陷甚至是发生倒塌的危险。但是加装电梯一般会经过审批,如真有此种危险,则审批不会通过;其次就是,加装电梯通常会影响一楼的房屋采光、通风、安静和私密性等;最后,在电梯安装前,由于一楼无需爬楼,价格较高,但安装电梯后,一楼和二楼的优势就没有了,房价不升反降,而高层反倒会获益。

    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高层需要加装电梯,至少应该好意协商并主动给底层住户予以合理补偿。

     

    笔者寄语:

    目前类似的案件判决书里都声称,老旧城区改造是城市发展建设的必然趋势,判决里要求一楼住户必须既有文明、有道德、有诚信,还要求他们必须符合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但不得不说此类说法有些片面。高层业主买房的时候难道不知道这幢楼没有电梯吗,并且通常高层没电梯价格也会相对便宜,当初不就是图便宜才买的顶楼吗。现在如果需要有电梯的房子,也完全可以通过换房形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可如今他们却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将房屋安全和一楼住户的权益视而不见、不管不顾,丝毫不愿意退让,补偿也给不到位。最终以道德绑架的名义强迫一楼住户接受,难道这样的做法就符合社会文明和友善吗?

    通过如今的政策以及司法判决中能够看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大趋势,但也请在这一过程中尽力考虑到各方的诉求,给一层业主最合理、合法的补偿方案。如果您遭遇此类纠纷难以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