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0年6月,年仅18岁的刘某在其社交平台中发布一段火灾的视频,并配文称有人在某某地纵火,火势很大。该视频及文字迅速在网上发酵,被网友广泛关注。
随后当地派出所就安排民警前往调查核实,最终发现刘某发布文案中所述地点并未着火,视频和地址都疑似是刘某捏造的虚假信息。
民警将刘某传唤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系刘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着火的视频,随后便将该视频下载保存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中上,并对视频内容的发生地作不实描述。最终刘某因散布不实谣言,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法律分析:
需要说在前面的是,如果系不小心转发谣言,也就是所谓的“过失”,本身并不知道事件的真伪,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
如真的不慎转发了虚假信息,一定要做到及时止损,发觉后立刻删除、并尽可能的澄清,以竭力制止谣言被更大范围的传播,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的扩大。这个工作必须要求快速且有效,如果谣言被广泛传播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那尽管主观上是“不小心”也还是要负责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企业的商誉,依据《民法典》,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编造或者传播谣言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具体分析,但通常情况下会涉及以下两个罪名:
【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寄语:
热心关切社会事件本身是值得鼓励的,但切记盲目跟风,毕竟在实质上,“转发”本身也是一种主动传播的行为,所以不可能仅因为“无知者无畏”就无需承担责任。只是一般情况下,转发者相对于造谣者而言,要担的责任会减轻不少。
可近些年,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迅速崛起,不少运营者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而未经核实便转发传播一些所谓的新闻,这些人在公共媒体上粉丝量较大,在传播的关节点也起到更大的作用,这种情况下,转发者可能比造谣者承担更重的责任。
作为普通人而言,我们要做到审慎的态度,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如果真的不小心被卷入此类纠纷中不知如何处理,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