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停在小区的车被划伤,查不到肇事者,能找物业公司索赔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02 浏览量: 479
  • 案例回顾:

    董先生下班后都会按要求将车停放到小区指定的区域,但是近三年来自己的车已经被人故意划伤两次,且总是找不到肇事者,只好自费维修花了不少冤枉钱。

    2022年10月份,董先生照常下班后将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前车位,第二天又发现车辆被划伤,但因小区监控摄像头无法拍摄到其车辆,又没有找到肇事者。于是董先生忍无可忍,直接找到了物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安装了监控,也安排了固定的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管义务,遂拒绝赔偿。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董先生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公司认识到错误,主动道歉并承担了部分修车费用,董先生撤回了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必要的卫生维护、秩序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具体到停车位,物业公司应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尽到安全防范和协助管理的义务,比如安装摄像头、安排人员巡逻等。

    但在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也安装了用于安全防护的摄像头,但事发时却并未拍摄到董先生车辆所在位置,其安排的保安人员巡逻时,亦没有及时发现肇事人员以及车辆受损情况。

    最重要的是,董先生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系第三次被划伤,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充分重视业主车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积极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寄语:

    近些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越来越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多数都不是由开发商直接提供,而是由外包给其他公司。这种模式虽降低了开发商的运营成本,但同时也会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因为外包公司很可能为了降低成本,选择用较低的标准来执行服务,这就相当于开发商将矛盾转嫁给了业主。

    而对于普通居民来说,与物业产生纠纷时,要想维权也并不容易。

    首先就是,法律法规对于物业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细节问题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以依赖;其次,法律程序繁琐且耗时,而物业纠纷多数都是较轻微的民事纠纷,涉案标的本身就不高,可维权成本却很大,因此业主死磕到底,容易得不偿失。

    如若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做个善意提醒,物业公司属于服务业,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才是本质所在,诚信经营,切莫忘本。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