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11-01 浏览量: 501
  • 案例回顾:

    李先生和杨女士还未领取结婚证,但选择了良辰吉日,提前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结婚仪式。为表达心意,杨女士的父母买了一辆价值80万的奔驰车作为嫁妆,供给小两口家庭生活使用。

    但不幸的是,婚后二人感情并不和谐,最终情感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奔驰车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这辆车是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应当属于对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认为这辆车是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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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民间的结婚仪式并没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奔驰车是在婚礼时,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之前由杨女士的父母购买,且车辆登记在杨女士个人名下,应认定为系对杨女士的赠与,属于杨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实际上都不是法律概念,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赠与”。

    一、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则视为条件成就,赠与生效,未出现法定情形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的本质也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但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最重要的是看女方父母在赠与陪嫁财物的时候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如未明确指明,发生在婚前,则一般会认定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在婚后,则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实际生活中,可能可能会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此种情况下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返还与分割一同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嫁妆的返还。

     

    笔者寄语:

    在现实生活中,彩礼或者嫁妆系传统习俗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传承意义,并且因为涉及的财物种类较多比如房产、汽车、钻戒、家电等等容易在感情出现问题时对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虽然婚姻大事不便提前做财物划分,但还是提醒可以提前约定财产归属以避免后续烦恼。

    如若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不易,还需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