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07-28 浏览量: 830
  •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A某

    被告:B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怀静

    一、案件回顾

    原告A某与被告B某于2021年X月X日签订了《XXXX租赁合同》,原告A某租赁被告B某位于北京市XX区XXX街道X号楼摊位经营鲜肉,租赁期限为2021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年租金XX万无,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为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半年交一次),逾期缴纳的按日追加 10%的违约金,同时约定原告A某交保证金1万元。合同签订前原告A某一直是与被告B某的合作人王五沟通的摊位租赁事宜,并于2021 年X月X日支付给被告B某的合作伙伴订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A某于2022年X月X日支付了4万元。即原告A某已经支付了半年租金5万元、缴纳保证金1万元,共计6万元。被告B某提起反诉,主张被告B某与原告A某于2021年X月X日签订了《XXXX租赁合同》,约定原告A某租赁摊位经营鲜肉。原告A某仅向被告B某支付了保证金1万元及租金3万元,前半年房租尚欠2万元。后原告A某违约将摊位转租给他人至2022年X月中旬,现尚欠2022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租金XXXXX元,水、电、卫生清洁费XXXX.X元亦未支付。

    二、法院判决

        1、原告A某与被告B某于2021年X月XX日签订的《XXXX租赁合同》于2022年X月X日解除;

    2、被告B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A某转让款1200元;

    3、原告A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B某租金8493.15元;

    4、驳回原告A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B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律师点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本案中,原告A某与被告B某签订的《XXXX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