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学生被老师打碎头骨,官方回应: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拘!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09-12 浏览量: 632
  • 近日,湖南省一位学生家长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9岁的孩子在上学期间被学校男老师用钢化玻璃制作的三角板将打伤脑袋,该老师还隐瞒事实擅自带孩子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进行缝合。

    家长表示事发两小时后自己才得到通知,那时孩子已在医院准备缝合伤口,直至院方要求实施缝合处理需家属签字时,校方才与受伤学生家属取得联系。后发现孩子受伤严重,且过程中伴随脑浆流出,医生在家属的坚持下对孩子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后最终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有记者联系校方,对方回应:“现在公安、教育局和我们都在这里处理此事,事情不像家长传的那样。”该事件被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些网友对此事保持了质疑,他们认为在官方通报出来之前并无确切证据能够证实,且作为受害者的母亲,因自己的孩子受伤而难以接受,所以在描述时可能会下意识的说得很重,也是人之常情。当然,这种“理中客”的观点也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冷血。


    通常教师对学生使用暴力,会触犯多条法律规定。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不得体罚、侮辱学生,否则可能被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可以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重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在本案中,警情通报称涉事教师已被刑拘,等待后续调查取证。

    近些年,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中小学,都发生过多起教师伤害学生的事件,这种极端的新闻无疑让人们感到十分愤慨和心疼。原因就在于此类校园暴力事件,尤其当肇事者还是教师的时候,它打破了我们常规认知中“学校是温馨安全的环境”、“教师为人师表是耐心尽责的形象”。而教师对学生施暴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教育伦理和职业道德,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值得说明的是,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里有提到,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除此之外,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对教师的管理规定还是较为严格的,所以也提醒各位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用更加理智的方式教导学生,即使学生的成绩不好,也不能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甚至殴打学生。

    而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家长,也应当时刻关注孩子动向,发现后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安全、温馨和尊重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