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泽达律所陪您过中秋,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3-09-29 浏览量: 625
  •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我们迎来了团圆、欢乐的中秋佳节,在这个温馨的时刻,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大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将分享一些与中秋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益,过一个安心、愉快的团圆节。

     一、中秋团圆,探望老人

     

     中秋是一个团圆的节日,与家人团聚是中秋的最大意义,泽达律所提醒您,如常年在外忙碌,也要记得抽时间回家探望父母,因为看望老人是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中秋团圆,齐吃月饼


    中秋佳节当然离不开吃月饼,但近些年月饼价格虚高,且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泽达律所提醒您,如购买到过期、变质的月饼也要记得及时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中秋团圆,聚餐喝酒


    中秋团聚免不了聚餐喝酒,泽达律所提醒您,要谨记“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否则“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四、中秋团圆,切莫劝酒


    中秋晚宴聚餐的时候,喝酒到兴头上难免会劝酒,泽达律所提醒您,一定不要强迫性劝他人喝酒,或者在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饮酒的情况下还劝其饮酒,如因此诱发疾病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饭后也要妥善安排好同桌醉酒者,将其安全送回家,对于酒后驾车行为也要及时劝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中秋团圆,薪资翻倍


    中秋是法定假日,如果您在中秋节仍然在工作岗位努力奋斗,泽达律所提醒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本期特别普法,泽达律所也将继续深入钻研法律业务,增强泽达律所整体的专业水平,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祝愿各位中秋快乐,阖家团圆。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