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张先生在大学时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顺利的在大城市发展,收入都很可观。不久后李女士就产下一对双胞胎,由于工作特别忙碌,为了全心全意的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照顾年迈的公婆,李女士不得不辞去了工作。
在此期间,张先生成为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收入逐年增长,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李女士虽然未工作,但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由于被家庭琐事长期困扰,李女士的身体健康状况逐渐恶化,情绪也变得越来越焦虑和抑郁。
再加之张先生常年在外工作赚钱,二人交流的机会屈指可数,已经逐渐产生情感隔阂。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双方决定离婚,李女士提出要求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先生付给李女士50万元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张先生认为钱都是自己赚的,工作十分辛苦,而李女士无非是在家呆着罢了。李女士却认为自己当初也是高薪工作,是为了照顾子女老人才毅然辞去工作,家庭琐事烦恼不堪,自己也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在本案中,李女士放弃了自己的就业机会,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符合要求给付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再综合张先生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了补偿数额为50万。
笔者寄语:
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女性都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工作中,女性的工作机会本身就相对更少,其次无论是相同职位还是相同工作内容,女性的薪水也往往会低于男性很多,最后由于涉及到女性怀孕期和哺乳期的问题,也使得她们在工作时容易被歧视。在生活中,女性也经常面临性骚扰以及家暴等问题。
这些情形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权,限制了女性在社会和工作场所中的自由发展,并且这种差异不能完全通过教育、经验或工作时间来逐渐缓解,更多地是由性别歧视和结构性问题引起的。
不过,我国也正尝试提供更加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提高,努力改变社会价值观。我国法律近年来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各类法律中都或多或少的规定了特别条款保护女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就很好的体现了这种意志;《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劳动者,不得限制女性就业;除此之外,还有专门性的法律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等予以特殊保障。
在上述法律制度的加持下,我们也相信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将更加趋于平等,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到类似不公平的待遇,也请及时寻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