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赵叔叔亲戚的女儿考上了大学,他就准备到银行取出两千元包个红包做人情,结果去到银行后却发现卡里的钱全部不翼而飞。通过和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调取银行转账流水后才发现,原来卡上的2万元钱在一个月内全部被充值进游戏和进行直播打赏了。
赵叔叔说自己都六十多岁的人了,从不打游戏,更不可能给别人直播打赏,根本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在仔细思考后赵叔叔才恍然大悟,自己在外面做农活的时候一般不会把手机带到田里,而是将手机放在家里,一般自己的孙子就会偷偷拿来打游戏,很可能是孙子进行的充值。但赵叔叔说他从未告诉过孙子自己手机的支付密码,那孙子是如何进行充值的呢?
在记者和孙子进行深入沟通后得知,原来赵叔叔的支付密码是画图案的形式,孙子看到之后就暗暗记下,在打游戏的时候没有抵制得了诱惑,从而越陷越深,最终将2万元全部花光。目前,赵叔叔已经在银行工作人员和记者的帮助下,向游戏以及直播平台申请了退款,有关事宜正在审核中。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也日益流行,受众群体当然也包括一些未成年儿童。他们通过租用游戏账号或者使用家长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录认证,以绕过防沉迷系统进行娱乐和充值。这种情况在疫情背景下、网课崛起的特殊时期更为普遍,那发生这种事,家长能否要求游戏平台进行返还呢?
二、钱是否能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人进行游戏充值或者其他不合理消费的,可以全额退款。因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而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则消费的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不能要求退还,不相适应的部分则可以要求退还。
三、是否能全额退款?
对于此类案件,就法律层面来看,游戏公司作为平台并非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家长作为子女的直接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主要原因系对密码保管不善或者对孩子教育不够才造成这样的后果,其当然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平台在退款过程中也并非会全额退款,可能会在综合考虑与评估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再进行返还。
四、笔者寄语
根据以上分析,似乎能够明确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有效挽回钱款损失,但在实践中家长要证明充值是孩子所为往往存在难度,也很难提供有效证据作为支撑,所以自行加强监管才是第一要义。当然如遇到类似纠纷,也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同平台及时进行协商,或直接起诉维权,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