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46岁独居女子离世,遗产由民政部门接收”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闪电新闻”报道,该女子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逝,生前也未指定监护人。在其不幸因病去世后,身后事如何办理、遗产如何处理成为现实难题。目前,当地居委会已表示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依法推进遗产处置。该案件引发公众对“独身者身后权益”“无人继承遗产去向”等问题的集中讨论:独居者的遗产是否注定“充公”?法律究竟如何保障这类人群的尊严与财产权益?
围绕这一热点,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地方规定,对这一涉及继承、遗产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典型事件作出专业解读。
独身女子离世,遗产处置引关注
据相关报道,该女子生前独居上海,今年10月因突发脑出血送医,后病情反复,于12月中旬不幸离世。在其治疗期间,远房亲戚吴先生及所在单位曾协助垫付医疗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务。女子去世后,因无法定继承人,其房产、存款等遗产面临“由谁管理、如何处置”的现实问题。
“这起事件表面看是一起个别案例,实则反映了我国进入老龄化、少子化社会后日益凸显的‘孤独死’遗产处置问题。”朱现领律师在采访中表示,“很多人一听到‘遗产归民政部门’,就简单理解为‘全部充公’,这其实是对法律体系的误解。
法律并非简单“充公”,而是有严格的程序与用途规定。朱现领律师分析指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归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草率处置或直接划入财政。”朱现领强调,“以上海为例,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程序。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必须依法履行清理遗产、制作清单、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等一系列职责。”
他进一步解释,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如果存在为逝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的亲友或单位,或者逝者生前有未清偿的合法债务,相关权利人均可依法向法院主张从遗产中支付。“只有清偿完所有债务、支付完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财产,才会经过法院‘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的特别程序,最终收归国家,并明确规定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这是一个公开、公平、依法的过程,绝非简单的‘没收’。”
从“无人管”到“有人管”
朱现领指出,《民法典》首次确立了系统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明确的处理路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朱现领分析道,“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遗产在最终处置前得到妥善保管,避免财产流失,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他认为,本案中居委会主动申请担任遗产管理人(或申请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正是基层组织和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律职责、保障公民“身后权”的体现。“遗产管理人就像一位‘临时管家’,其任务是以对遗产负责、对相关权利人负责的态度,完成清理、保全、清偿、分配等一系列法律动作,最终实现遗产的合法有序‘收官’。”
“充公”的背后
针对公众普遍存在的“独身者遗产会被国家拿走”的担忧,朱现领律师认为,这反映了社会对继承法律制度的了解尚不充分。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首先鼓励公民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自主安排身后事。”朱现领解释说,“即使没有法定继承人,公民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赠予国家、集体组织、其他个人或用于公益。法律充分尊重意思自治。”
他进一步指出,在确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律设定的处置程序也充分体现了公平与关怀。“‘充公’是最后一步,且其前提是遗产在支付丧葬费、清偿债务、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仍有剩余。国家取得这些财产后,法律也明确要求用于公益事业,这实质上是将个人财富最终回馈于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再分配和公益属性,并非无意义的‘剥夺’。”
如何未雨绸缪?
面对独身人群可能面临的“身后事”困境,朱现领律师建议公众可提前运用法律工具进行规划,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能减少社会管理与亲属朋友的负担。
“首先,意定监护是一项重要制度。”朱现领介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不仅能保障生前权益,也能为身后事的处理提前安排可信赖的人选。”
“其次,遗嘱是最直接的财产安排工具。”他强调,“无论财产多少,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明确指定遗产的分配对象,甚至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即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避免纠纷和不确定性。”
“此外,对于孤寡、独居老人,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值得考虑的方式。”朱现领补充道,“通过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既能保障晚年生活,也能让财产有明确的归属。”
“蒋女士的事件,让我们看到城市中独居群体可能面临的生命末端困境,也见证了法律与社会治理的应对。”朱现领律师总结道,“从居委会、民政部门的前期介入,到公证处对遗产的封存保管,再到法院即将启动的遗产管理人指定程序,这一系列动作勾勒出的,是一幅依法、有序、充满人性关怀的社会治理图景。”
他强调,法律的本质在于定分止争、保障权利、维护公平。“无人继承遗产制度,解决的不仅是财产归属问题,更是对逝者人格尊严的最后守护,是对生者善良风俗的尊重,是对社会公益的促进。它绝非冰冷的‘充公’,而是在个人意思缺位时,由法律和社会共同完成的一次负责任、有温度的‘接力’。”
“每一则热点事件的背后,都是普法与释法的契机。”朱现领最后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解读,能让公众更全面地理解继承法律制度,消除不必要的恐惧与误解,同时也提醒更多人重视生前规划,运用法律工具为自己和家人构筑更安心、更有保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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