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老王夫妇系某农村村民,生前在本村拥有一处合法产权的农村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三年前,老王夫妇先后去世,其独子小王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希望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小王面临的继承困境主要在于:农村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其继承需遵循特别规定。因此,小王需明确如何合法继承这两项财产。
小王在咨询专业人员后,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了继承所需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经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小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小王在继承房屋的同时,获得了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最终,小王成功继承了父母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但其权利受到身份限制:若小王为本村村民,则享有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在符合规划条件下申请翻建、扩建;若小王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户籍已迁出或为城镇户籍),则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受限,不得翻建、扩建,且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农村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可继续使用该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关于不同身份继承人的权利差异:
本村村民继承人:享有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在符合乡村规划的条件下,申请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改建。
非本村村民继承人:仅享有有限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改建;房屋自然损坏或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拆迁补偿等方面,可能无法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
如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继承纠纷或产权确认问题;对不当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寄语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继承问题,既涉及财产权益的流转,也承载着家族情感与记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尤其是继承人身份不同所带来的权利差异。
我们建议:首先,妥善保管房屋权属证明、身份关系证明等重要文件;其次,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掌握最新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再次,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村委会等部门沟通,依法办理继承手续;最后,如遇阻碍,应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继承人身在何处,法律都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权利保障路径。唯有依法操作、积极主张,方能确保家庭财产顺利传承,让法律为亲情的延续保驾护航。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剪兆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