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期,能“想啥时还就啥时还”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12-02 浏览量: 48

  •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李某借款15万元,张某出具的借条中仅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及出借人信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2023年10月,李某因自身购房需要资金,向张某提出还款要求,希望其3个月内结清15万元欠款。张某以“借条没写还款期,自己想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为由拒绝,称目前资金紧张无法近期还款。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不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

     

    1. 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为借款人预留合理准备期限,李某要求张某3个月内还款,符合“合理准备期限”的司法认定标准;

     

    2. 张某以“未约定还款期即可任意拖延”的抗辩无法律依据,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无法还款的合理事由;

     

    3. 李某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其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1. 核心规则:双方均享有“随时权”,但需遵循合理边界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时,借款人可随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核心前提是出借人需给借款人预留合理准备期限。这个“合理期限”需结合借款金额、借款人资金状况、借款用途等综合判断——小额借款可能1-3日即可,大额经营性借款通常预留15-30日,避免出借人突然要求“立即还款”给借款人造成资金周转压力。本案中李某给予3个月准备期,完全符合合理边界要求。

     

    2. 借款人不能以“无还款期”为由无限拖延

     

    “未约定还款期”不等于“无还款义务”,借条的核心效力是确认借贷关系,还款义务自借款交付时即已产生。借款人以“想何时还就何时还”为由拒绝履行,本质是逃避债务,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出借人已履行催告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借款人就应按要求还款,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3. 诉讼时效:并非“永久有效”,需注意权利主张时限

     

    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并非从借款之日起算,而是自出借人第一次要求还款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若出借人一直未主张权利,最长可受20年诉讼时效保护,但超过20年再起诉,法院将不再支持其胜诉权。此外,若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催款、借款人同意还款,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需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等证据。

     

    4. 利息主张:未约定则视为无息,逾期可主张逾期利息

     

    若借条未约定利息,借款期间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如果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还款,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利率按借款逾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律师寄语

     

    生活中,亲友间借款打借条时,常因碍于情面或疏忽未约定还款日期。有人认为“没写还款期,借款人想啥时还就啥时还”,也有人觉得“出借人能随时催要”。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全面,法律对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则。

     

    借条未写还款期,并非“无拘无束”的还款自由,而是平衡了双方利益的弹性规则——借款人有主动还款的权利,出借人有合理催告的权利,但都需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建议借款时尽量明确还款期限,避免后续纠纷;若未约定,出借人催款时需保留书面催告证据,借款人也应积极配合协商,共同维护借贷关系的稳定。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徐庆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