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11-27 浏览量: 59

  • ​案例回顾

     

    2023年5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张某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住宅,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王某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房款。

     

    为确保合同履行,王某在签约当日向张某支付了20万元作为定金。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80万元违约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签约后仅1个月,王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表示,由于个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没有后续资金履行合同"。这一表态引起了张某的担忧,担心王某无法按期支付剩余房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王某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表示"可能没有后续资金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预期违约?如果构成预期违约,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确立了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通过微信表示"可能没有后续资金履行合同",属于以明确表示的方式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表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本案中,合同约定3个月后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即表示可能无法履行,这一时间要件完全符合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制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允许守约方在履行期届满前采取救济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违约表示是明确且无条件的王某明确表示"可能没有后续资金履行合同",虽然使用了"可能"这一措辞,但在商业交易语境中,这种表述已经足以让理性的合同相对方产生其将不履行合同的确信。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表示的明确性要求并非绝对,只要能够使理性人合理相信违约方将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即可。

     

    3、违约表示涉及合同主要义务支付购房款是王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王某表示可能无法支付房款,正是对其主要合同义务的否定,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根本目的。

     

    4、违约表示没有正当理由资金问题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王某因自身资金问题而表示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不构成不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实际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而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前;实际违约是现实发生的违约行为,而预期违约是对未来违约行为的预示。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履行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而预期违约的认定相对宽松。

     

    定金与违约金选择适用的法律原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禁止重复获利"的法律原则。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履行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功能,如果允许同时适用,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违反公平原则和损害赔偿的填补性原则。

     

    在选择适用时,守约方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实际损失的金额大小及证明难度;定金与违约金的数额对比;违约方的偿付能力;诉讼或仲裁的成本与效率等。

     

    律师寄语

     

    对合同当事人的建议

     

    1、签约前的审慎评估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盲目承诺。对于大额交易,建议进行专业的财务规划和风险评估,确保有足够的履约保障。

     

    2、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义务。如确实遇到履行困难,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意方案,避免单方面做出可能被认定为违约的表示。

     

    3、商业沟通的谨慎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商业沟通的方式和内容,避免做出可能被认定为预期违约的表示。即使面临履行困难,也应采用积极、建设性的沟通方式,避免使用绝对化、否定性的表述。

     

    4、权利行使的及时性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寻求法律救济。预期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无需等待履行期届满即可主张权利,及时行使权利可以有效防止损失扩大。

     

    (二)对守约方的维权提示

     

    1、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发现对方有违约迹象时,应立即保存相关证据。对于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建议及时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2、维权行动的及时性预期违约情况下,无需等待履行期届满即可主张权利。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可以有效防止损失扩大,并避免因拖延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救济方式的优化选择在定金与违约金之间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责任承担方式。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损失金额、证明难度、违约方偿付能力等因素,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评估。

     

    4、专业咨询的必要性涉及重大利益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预期违约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和证据规则,专业律师的参与可以显著提高维权成功率。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剪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