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3月,A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明确载明,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该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为李某持有80%出资份额,赵某持有20%出资份额,王某作为登记股东出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期间,赵某通过多种方式从公司支取资金,累计金额达400余万元。就上述款项,赵某与王某共同出具《借条》,确认了债务关系。
2015年,赵某向李某单独出具《还款确认书》,明确了剩余欠款金额并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同时指定还款汇入李某个人账户。后因赵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赵某抗辩称相关凭证系受胁迫签署,且公司账目存在多处矛盾;王某则主张其仅为名义股东,不应承担实质责任,并称公司注销系因经营困境所致。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某的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赵某、王某共同向李某支付欠款本金24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赵某、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作如下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后的债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终止经营后财产处置的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常出现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实现债权的情形。
公司注销仅意味着其法人主体资格的终止,而非其存续期间合法债权的自然消灭。这些未实现债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司的遗留财产,应当纳入公司剩余财产的范畴。根据民法中的权利承继原则,原公司股东基于其出资人地位,自然承继这些遗留债权的权利主体地位。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权利承继不同于普通的债权转让,其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履行通知债务人等程序性要求。原股东承继的是原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享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资格。
二、原股东主张权利
从司法实践来看,原股东成功主张公司遗留债权需要满足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法律要件。首先,权利基础的合法性是核心前提,原股东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及具体数额。本案中,李某提供的《借条》《还款确认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展示了从债务形成到还款承诺的全过程,为权利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法院通常采取相对灵活的审查标准。虽然公司注销后,原股东整体上承继了公司的遗留债权,但在具体案件中,单个股东主张权利也可能得到支持。本案的审理思路表明,当存在债权凭证由特定股东持有、还款协议指定向该股东个人账户付款等情形时,可以认定股东之间已就债权分配达成事实上的合意,从而认可该股东独立主张全部债权的资格。这种审查方法既尊重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也符合商事交易的实际状况。
此外,公司清算程序的完备性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当清算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如未实际清理债权即声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办理注销时,原股东的权利主张将获得更强的正当性基础。本案中,尽管注销申请中作出了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声明,但事实证明存在重大遗漏,这种情况下允许原股东追索遗留债权,实质上是对清算程序缺陷的司法补救。
三、泽达实务建议
基于本案的裁判思路,我们对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在公司清算阶段,清算组应当秉持审慎原则,全面梳理公司债权债务。对于确难在清算期内实现的债权,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形式明确后续处理方案,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公司注销后若发现未处理债权,股东应及时协商确定权利行使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权利,或通过诉讼确认各自权利份额。
权利主张过程中应当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与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公司注销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单个股东独立主张权利的情形下,更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有代表全体股东的权利基础。
律师寄语
公司注销在法律上标志着法人生命的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遗留债权的自然消亡。司法实践已经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基于权利承继原则,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遗留债权。
这一法律规则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也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在退出市场时做好充分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避免因程序疏漏引发后续纠纷。
对于已经完成注销却发现存在未实现债权的原股东而言,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行权过程中,建议重点关注债权证据的完整性、股东资格的证明以及权利行使的合法性等关键要素。如遇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和实现自身权利。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