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山种点东西?小心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10-17 浏览量: 72

  • 案情回顾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荒山野岭”似乎是无主之地或可随意开垦的“自留地”,甚至有人认为“砍几棵树没事”“开垦荒山种点作物不犯法”。殊不知有些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

     

    被告人徐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擅自将其承包的一片公益林地上的原始植被全部毁坏,并使用挖掘机对土地进行大规模开挖,随后改种烤烟。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被毁坏的林地面积达7.143亩。

     

    2023年底,徐某又以相同方式,毁坏了另一村民承包的公益林地并种植烤烟,经鉴定面积为6.744亩。直至2024年10月,当其再次使用挖掘机开垦第三处公益林地准备种植烤烟时,被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发现并制止。该处被毁林地面积为4.75亩。

     

    案发后,徐某对其累计毁坏的11.893亩林地主动采取了复绿措施,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徐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超过18亩,且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名所保护的是国家对农用地资源的特殊保护制度以及农用地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耕地,还涵盖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各类农用地。值得注意的是,此罪属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占用和改变用途行为,还要求该行为达到了“数量较大”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严重后果,方能构成犯罪。

     

    实践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农用地上非法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如本案所示,将林地、草地非法开垦为耕地进行农业种植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破坏土地资源,更可能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长期难以恢复的损害。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核心要件:

     

    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特指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使用和保护的明确规定。例如,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林地、耕地的用途,即属典型违法。

     

    实施了非法占用并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非法占用”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则是指将法律规划或既定用途的农用地,转变为其他用途。例如,将用于生态保护的公益林地开垦为农田,即属于典型的改变用途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即明知是农用地而故意占用并改变用途。

     

    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量化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性质的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并非任何面积的非法占用都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亩数,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后果“大量毁坏”不仅指土地表面植被的破坏,更强调土地种植条件、生态功能的严重丧失或严重污染。例如,林地原始植被被彻底清除,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调节功能丧失;或者耕地被硬化、污染,丧失耕作能力等。行为与毁坏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寄语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如何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强化源头认知:深入学习土地法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土地前,必须主动学习《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企业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员工进行专项法律培训,邀请专业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解读,明确合法与违法的边界,牢固树立“用地先审批、动土需合法”的意识。

     

    严守程序红线:确保审批手续完备任何涉及农用地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依法向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报批过程中,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实说明用地性质、范围、期限和用途,绝不可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少批多占。

     

    精准界定性质:依靠专业机构认定土地性质的界定具有高度专业性,不能仅凭个人经验或表面现象判断。在使用土地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测绘或林业调查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明确土地是否属于农用地及其具体类型(如基本农田、公益林、一般林地等)。这份报告是判断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建立内控机制:开展定期合规审计对于拥有或使用大量土地资源的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土地使用合规审计制度。定期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土地审批文件、实际使用情况、项目与土地规划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风险点,并立即整改,不断完善内部土地管理流程,从制度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本文所述观点基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参考,不构成直接法律意见。

     

    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制定应对策略,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