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现领律师:“卡点怀孕”逃避收监,“孕哺避刑”合法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5-10-13 浏览量: 66

  • ​“女子被判刑后4年内3次‘卡点’怀孕逃避收监”的新闻近日登上热搜,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女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主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2023年4月被法院以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24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该女子在已有一子的情况下,先后于2021年9月、2023年1月、2024年9月三次怀孕、生产,并因此三次获准暂予监外执行,至今未被实际收监。

     

    有观点认为,该行为涉嫌“恶意怀孕”,是利用法律人道主义条款逃避刑罚。目前,当地法院表示正在依法办理此案。针对这一热点事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深入解读“孕哺避刑”现象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公民应如何正确看待法律权利与义务。

     

    连续怀孕规避刑罚,司法裁量面临挑战

     

    据相关报道,该女子在诉讼和刑罚执行的关键节点多次“精准”怀孕,导致刑罚迟迟未能实际执行。这种利用怀孕和哺乳期暂缓收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个例,却因本案中频繁、刻意的模式而引发广泛争议。

     

    “这起事件表面上是个人规避刑罚的个案,实则揭示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适用中的普遍法律问题。”朱现领主任在采访中表示,“许多人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孕哺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存在误解,甚至将其视为‘免罪金牌’,但法律条文的本意绝非如此。”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不是“应当”

     

    朱现领主任分析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里的‘可以’二字,体现了立法者赋予司法机关的裁量空间,绝非自动适用的强制性规定。”朱现领解释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出于规避风险、简化流程的考虑,对怀孕哺乳妇女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形成了‘逢孕必准’的惯性思维,将裁量性规定异化为强制性义务。这种做法不仅模糊了立法原意,更在客观上为意图规避刑罚者提供了制度漏洞。”

     

    他进一步指出,本案中当事人在已有子女的情况下,仍连续三次在诉讼关键节点“精准”怀孕,其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正常生育需求范畴,涉嫌将人道主义条款异化为个人避罪工具。“法律虽然保护孕哺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未承诺对滥用权利的行为姑息纵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如出现脱管、再犯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有权随时收监。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绝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豁免。”

     

    “形式审查”到“实质判断”,司法如何识别“恶意规避”?

     

    要有效遏制“以孕避刑”现象,朱现领主任认为关键在于推动司法审查从“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司法机关在审核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时,不应仅停留在“是否怀孕”的表面事实,而应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评估机制。

     

    “首先,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恶意规避’的主观意图。”朱现领分析道,“例如,当事人是否在明知可能被判刑的情况下刻意怀孕;是否在短期内多次通过怀孕延缓刑罚执行;是否在具备生育抚养条件的情况下仍将怀孕作为主要应对手段等。本案中当事人4年内3次‘卡点’怀孕,时间节点与诉讼进程高度吻合,这种明显的模式已然超出了合理生育规划的范畴。”

     

    其次,需要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与悔罪表现。“如果当事人所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大,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表现不良,即便符合怀孕哺乳的形式条件,司法机关仍可依法不予批准。”朱现领强调,“法律的保护有其边界,当个人行为明显挑战司法权威时,公共利益维护应当成为优先考量。”

     

    最后,应当强化对“合法形式”下“非法目的”的识别能力。“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怀孕证明、伪造医学材料等行为,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朱现领补充道。

     

    法律权利不可滥用,司法正义不容挑战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本意是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体现人道主义关怀,而非为违法犯罪者提供特权。”朱现领主任郑重提醒,“当这种关怀被恶意利用,不仅损害司法公信,更亵渎了立法善意。”

     

    他详细解释道,滥用“孕哺避刑”行为可能带来多重法律风险。“一方面,司法机关有权在发现滥用情形时及时收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刑罚执行的中断,但并非免除,最终仍将面临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频繁利用怀孕规避刑罚,可能在社会层面引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危机。”

     

    朱现领还特别指出,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与对司法正义的维护需要平衡。“法律对孕哺妇女的特殊关怀,其本质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而非纵容违法犯罪。当个人行为明显挑战司法权威时,司法机关应当勇于依法行使裁量权,对确属滥用权利的当事人果断说‘不’。”

     

    如何完善制度,防止权利滥用?

     

    面对“恶意怀孕”等新型规避刑罚现象,除了个案中的审慎裁量,朱现领主任认为更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优化。

     

    他建议探索建立“刑罚中止执行”机制。“对于确有证据证明系‘恶意怀孕’的当事人,可依法中止刑期计算,待其不具备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如此既能保障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刑期被生育行为变相抵消’,维护刑罚的严肃性。”

     

    同时,应强化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职能。“通过事中审查、事后跟踪等方式,确保每一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对于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严肃追责。”

     

    朱现领还指出,公众和法律工作者应共同推动司法实践的细化。“通过不断细化标准、强化监督、优化程序,才能在个案中实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唯有以诚信、敬畏之心对待法律,才能共同守护法治社会的公平底线。”

     

    法律权威在于精准执行,人权保护不容投机

     

    “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条文的严谨,更来自于执行的精准。”朱现领主任在采访最后表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为人道主义与法治原则的结合点,其健康运行既需要司法者的智慧判断,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他强调,面对规避刑罚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不能因噎废食、弱化对孕哺妇女的必要保护,也不应墨守成规、放任司法资源被恶意消耗。“唯有通过严谨的法律适用向社会传递‘司法不容投机’的明确信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每一则热点事件的背后,都是法律与现实的碰撞;每一次权利边界的厘清,都是法治进步的阶梯。”朱现领说,“唯有在保护与惩戒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通过典型案例的解析,我们旨在帮助公众增强法律意识,明晰权利义务。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既要谨慎评估自身行为,也要勇于依法维权。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热点法律事件,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和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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