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丈夫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泽达律所助妻子要回!


  • 2024-12-05 浏览量: 876



    胜诉案例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郑淑杰律师代理原告杨某与被告董某、马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于1995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马某与被告董某有生意上的往来而认识,马某多年先后通过银行和支付宝向董某转账支付了大量款项,却从未与杨某提及。杨某认为马某与董某间存在不正当关系,马某赠与董某大额钱款的行为侵害其权益,杨某知道后找到董某要求其将涉案夫妻财产返还给杨某。董某不同意。

     

    杨某为此委托泽达律师事务所郑淑杰律师代理起诉,经郑淑杰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董某向杨某返还XX万元。本案的胜诉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大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同时提升了律所的知名度。特此公告。

     

    【律师简介】

     

    郑淑杰 执业律师,现任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从事专职律师5年。是第四届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研究会委员、北京市通州区社区矫正专家库成员,代理案件类型涉及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经验丰富。

     

    【案情提要】

     

    1995年2月18日,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登记结婚。婚后马某与被告董某有生意上的往来,马某未经杨某同意,多年先后通过银行和支付宝向董某转账支付了大量款项。 杨某偶然一个机会知道后找到董某要求其将涉案夫妻财产返还给杨某。董某不同意。

     

    杨某无奈只能选择起诉,经反复权衡比较后找到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泽达律师事务所经谨慎研究后决定指派郑淑杰律师承办此案。

     

    被告董某认为,其与杨某的丈夫马某有生意上的往来,马其所付钱款为应支付的货款,另董某之前为马某的公司提供劳务,与马某有经济上的往来,综上,杨某所述赠与不实,其不同意返还钱款。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律师风采】

     

    郑律师热情接待了杨某,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在查看了相关马某转账流水后,发现大量资金交易没有实际的买卖合同支撑,且有的款项用途是用于买房、消费支出。律师的直觉告诉她,这样汇款属于不正常。另外结合杨某关于马某与董某二人关系的叙述,郑律师得出结论,二人间决不是生意上合作伙伴,为此制定了正确的诉讼思路。

     

    另外,杨某多次变更诉讼请求,郑律师就要多次与法官沟通,付出了较大的工作量,保证了杨某权益的实现。

     

    在庭审中郑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代理意见,被法官认可,保证了案件的胜诉。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董某的行为无效,判令董某向杨某返还XX万元。

     

    至此杨某对郑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和感谢。此次案件的成功胜诉保护了他的权益。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在本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泽达提醒】

     

    泽达律师提醒:

     

    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本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本案中,被告马某私自向被告董某转款,擅自将财产赠与被告董某,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告董某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杨某。

     

    二、妻子应关注丈夫的收入及支出情况,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云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