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下午五时,北京泽达律所召开培训座谈会,本次会议召集人董迎红主任,由王荣君律师牵头讨论《股权转让协议》案例,参与分享座谈的律师有本次主讲人、民商三部主任王荣君律师,王双启律师、马斌律师,行政部主任赵宁律师,民商一部主任郑淑杰律师,民商二部主任高怀静律师,工程和民商二部主任刘彩芹律师,婚姻和民商一部王文霞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案件属于民商类合同纠纷案,律师们在本次会议研讨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王荣君律师拿出一份上海宝山区法院判决案,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熊xx签订的xx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案有合同纠纷也牵涉公司股权,通常,在违反公司章程时会用到的条款是公司法,“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3.违反特别规定”。上海宝山法院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情形、《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情形来判定双方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不认同被告是离心型风力发电装置发明人,被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经原、被告共同签字认可,应为有效。熊xx辩称其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刘彩芹律师认为,通过财务手段找企业突破口,为显示公平应该调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也可调取工商档案,如果存在“化股比例”问题,可以看有无专利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情况。郑淑杰律师提出,遇到名为股权转让实为投资协议情况,我们律师如何介入调查?股票与所有者权益匹配如何体现?刘律师说,防止造假可以通过每年审计财务报表看公司财务水分大小。马斌律师则表示,转让为股东而签字以公司名义,显然存在问题。培训分享会议开得很轻松,律师们既有法律人开庭时那种职业风采,也有各抒己见、幽默风趣瞬间,有的律师把企业名称用谐音念出来,顿时调节了座谈会气氛。泽达律所培训与分享座谈,凝聚了律师队伍,分享了各自办案亮点和难点问题,律师也期待企业界朋友连线互动。近期朱现领主任提倡律师和实习律师要接触企业欠债、破产案件,感兴趣的投资意向人、企业家可找北京泽达律所的白海秀顾问,报名后可直连本所座谈会,律师针对企业家提问做专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