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广西崇左,一对夫妻分居了一年,之后妻子以丈夫存在家暴、出轨等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丈夫也同意了离婚。可万万没想到,一审、二审法院竟然都认定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离婚请求。这对夫妻是自由恋爱并结婚的,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底,妻子带着女儿前往崇左就学、工作,而丈夫则留在老家,夫妻二人过上了聚少离多的生活。期间,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妻子还向法院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9月底,二人因矛盾激化,彻底分居了。不过,丈夫该给的生活费没有少,光2021年这一年,丈夫就给妻子的微信转账了18次,共42450元。
今年年初,妻子以丈夫有家暴、出轨、赌博等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妻子要求法院把女儿判归自己抚养,丈夫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丈夫赔偿自己10万元;准许二人同住一套房,直至自己再婚或者买房。
对于妻子提出的要求,丈夫除了表示同意离婚外,其他条件都不同意。丈夫提交了一份汽车维修单,以此证明妻子身上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同时,丈夫表示要女儿的抚养权,且不要妻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判:
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均认为:妻子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足以证明丈夫存在家暴行为;丈夫在婚恋网上登记信息并不代表已经出轨;二人分居未满1年;夫妻二人认为感情破裂,原因是缺少沟通引起。最终,法院驳回了妻子的诉请,并让二人加强沟通、消除矛盾。
律师观点:
1、都说强扭的瓜不甜,这两口子都不想继续过了,法院却非要两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这个判决着实让网友们不能理解。而让网友们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明明妻子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却不认定男方家暴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一定是女方已经遭受了家暴,也可能是有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如果是后者,的确不能认定男方一定就实施了家暴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家暴行为,还需要调查、确认女方是否有报警记录、就诊记录等,但是本案中妻子就只有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妻子有一张身体挫伤的诊疗记录,但由于与其丈夫提供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高度吻合,所以法院未予以认定丈夫存在家暴行为。
2、至于妻子认为其丈夫有出轨、赠情人财产、赌博等,妻子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光靠那个婚恋网的登记信息,并不能认定男方已经出轨,顶多算是有这个想法。
《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如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要法院判决离婚,归根结底是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感情完全破裂,这个标准并不是以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就行的。
在本案中,夫妻二人都没有证据能支持上述规定中的客观事实。另外,丈夫在二人分居期间,仅1年就转了妻子4万多元生活费。
因此,法院认为二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
最后,如果妻子还是想要离婚,要么能收集到符合那5种离婚条件的证据,要么等判决生效后继续分居满一年,再去起诉离婚,或者就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