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记录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吗


  • 2024-01-18 浏览量: 1756


    1、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孙某通过其侄子小孙将款项10万元转入吴某的账户内,备注土地补偿金,2021年2月孙某又通过上述方式向吴某转入15万元;吴某于2021年6月向孙某账户转入10万元,10月又转入5万元;2022年孙某向法院起诉,称以自有资金出借给吴某25万元,吴某仅偿还了15万元,仍欠其10万元未归还;

     

    2、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3、律师点评

      结合本案案情来看,吴某未向孙某出具借条、欠条等借款凭证,且转账备注:土地补偿金。仅凭其陈述“随意写的备注”为由,不足以认定为孙某做出了合理解释;双方对于收款原因,分歧较大;并结合聊天记录来看,综上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不能依据双方的转账记录就认定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4、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第二次修正)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1条第2款

    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岳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