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多少才是合法


  • 2023-09-21 浏览量: 1829


    2019年3月,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借款20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算,未约定借款期限。后王某拒不还钱,2021年7月刘某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明显超过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向刘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万元。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出现新的社会情况难以解决,为规范有关制度的开展与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三版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并且三版司法解释关于借贷合同所涉及利息上限的标准适用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最终形成了“分段计算原则”:

    一、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借贷合同成立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率上限为24%,但24%年至36%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可主张。

     三、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的利息:

    (1)借贷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计算;

    (2)借贷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此时还没有LPR,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计算。

    还要注意,预扣的利息不算本金。《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比如借20000元,事先扣掉了2000元做利息,实际到手的是18000元,而法院则会认定本金是18000元,预扣的利息不算本金。

    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来进行调节。

    总之,我国法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很复杂,如果您遇到有关债权债务的相关问题不能解决,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的要回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