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转让协议中 签名捺印但未写价款 法院怎么认定


  • 2023-07-14 浏览量: 2325


    基本案情

    康某系某餐饮公司的股东,其与史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康某将股权转让给史某,康某对公司未出资的15万元由史某代替出资,史某需支付给康某【】元(协议上此处空缺,未填写金额)双方完成各自义务后,某餐饮公司有义务协助康某完成股权登记协议,公司的债务与康某再无关系。随后,康某和史某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捺印。

    之后,康某提起诉讼,要求某餐饮公司协助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史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委托泽达律师事务所为代理人。

    争议焦点:

    没有填写金额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康某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法院判决:

    康某和史某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金额未填写,现史某和康某就转让金额产生分歧。康某主张金额为0元所以未填写,史某主张金额未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权的条件尚未具备,因此,对于康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