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夫怒捅多刀 法庭公正判刑三年


  • 2023-07-13 浏览量: 671


    案件回放:

    20206月,郭某通过放置在车上用于定位和监听的手机得知齐某与张某正在当地所在县一高速高架桥下轿车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郭某遂从其家中携带两把刀,骑电动车至高架桥下,见齐、张二人均坐在车内对其不予理睬,遂与张发生冲突。郭某趁张某下车穿鞋之际,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多次捅刺张某的胸部、腹部。妻子齐某在阻拦丈夫追张某的过程中被刀捅刺左侧腹部。后郭某在齐某的劝说下停止捅刺张某,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在陪同受害人到达医院后主动拨打110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齐某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郭某取得被害人齐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615日起至20231214日止。)

    二、没收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郭某某的作案工具刀具二把;

    三、被告人郭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各项损失10万元;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通过放置在车上用于定位和监听的手机,得知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二被害人。二被害人应有虚心和负罪感,以免激怒郭某某,反而在看到郭某某到达现场后不以为然,毫无愧意,用放任和蔑视的态度,公然挑战被告人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底线,给被告人郭某某造成了极其严重心理伤害,致使郭某某极度义愤,继而采取不当处理方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复。

    本案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起因是妻子出轨被抓现行、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犯罪对象特定、犯罪后果较轻、认罪认罚的态度较好、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不严重。以上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张某的过错程度极其严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