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2023-07-12 浏览量: 1838


    案情简介

          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曾为步某经营的公司供应食品,旺某公司供货完成后,步某向旺某公司进行结算,因步某资金紧张,部分货款为结算清,步某尚拖欠旺某公司货款46112元。旺某公司向步某催要货款,步某出具欠条,承诺2021528日前还清,到期后,步某为偿还货款。旺某公司将本案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北京泽达律师服务平台接受旺某公司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研究,收集了相关证据,拟定了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步某承认其拖欠旺某公司货款46112元,但其主张该笔货款不是其一人拖欠,其他股东也应承担,其他股东失联,其无力承担。法院认为,步某向旺某公司出具欠条,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旺某公司有权要求步某承担付款责任,步某与案外人的纠纷,可另行诉讼解决。

     

    裁判结果

         步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旺某公司货款46112元。